現如今,網絡購物成為人們常見的消費方式,愛寵人士通過網絡購買寵物,但網絡存在時空局限,消費者難以直觀全面的了解寵物的品種、毛色、健康等情況,涉及網絡購寵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也時有發生。
近期,太湖法院寺前法庭審理了一起因網絡購寵引起的買賣糾紛案件。2023年2月16日,家住廣州的韋某通過蔡某發送的微信視頻簡單了解后,以2800元的價格向蔡某購買了一只金漸層寵物貓,雙方約定,由蔡某通過“順風車”的方式將貓送至韋某處,韋某先支付定金,開始派送時支付尾款。韋某于當天按約支付了前述全部費用。2月17日凌晨,韋某收到貓后,發現“貨不對板”,其收到的貓與之前視頻中展示的并非同一只,隨即向蔡某反映此情況,要求退貓退款,或者自己留下貓,蔡某退還差價。蔡某表示,其也是從他人處購買的此貓,還支付了送至韋某處的運費,自己僅賺取700元的利潤,不可能倒貼錢。雙方協商不成,故韋某訴至法院,要求解除與蔡某之間的買賣合同,并要求蔡某退還貨款及賠償貓的養護費。但在韋某起訴后,貓因病死亡。
法官接手此案件后,認為案涉寵物貓已死亡,韋某要求解除買賣合同的訴訟目的已無法實現。但為定分止爭,法官結合證據及當事人陳述,積極與韋某、蔡某進行溝通,從法理和情理角度對雙方進行耐心勸導。最終,雙方達成和解:由蔡某退還1500元,韋某撤回訴訟。
法官溫馨提醒,網絡購寵有風險。消費者如需購買寵物,應盡量選擇正規、證照齊全、信譽良好的商家,并在網購平臺或社交軟件上對所購寵物的品種、毛色、健康狀況、后續風險處理等進行明確約定,必要時可要求商家提供相關證照、寵物品種、健康狀況等證明;商家在出售寵物時,應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,確保交付的寵物符合雙方約定,避免糾紛發生。(張海燕)